96年「海外僑胞第二代推銷台灣貿易尖兵培訓班」
遴薦說明
一、辦理時間:自本(96)年6月20日(星期三)至
二、培訓對象﹕
(一)年齡35歲以下之台裔青年(大學或研究院畢業,品學兼優,具英文及華語聽、說能力),且近兩年未曾參加本會開辦經貿研習班(兩年內曾參加者,須全部自費)。
(二)有意願積極協助推銷台灣產品至海外市場者。
三、學員名額﹕40人,由駐外單位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遴薦(北美洲15人、中南美洲7人、歐洲10人、亞洲3人、大洋洲3人及非洲2人,惟得視實際報名情形,斟酌調整各洲名額)。
四、培訓內容﹕研習國際貿易專業課程,輔以國際行銷及談判溝通技巧等課程與實習,並配合多堂國內傑出企業家演講,增進事業競爭力;另參訪國內知名中小企業,並與業者經驗實務交流,拓展商機(全程以中、英語雙語授課及使用英文講義)。
五、接待方式:培訓期間學員之學雜費、膳宿及交通由本會負擔,至往返機票、機場至培訓會場交通及其餘費用由學員自理。
六、遴薦注意事項:
本培訓班之開辦訊息請公開予駐地各僑台商團體,並以公開、公平之方式分配名額。
請依本培訓班性質,推薦二年內未曾參加本會各種研習班之僑胞參加,勿遴薦已結業學員參加同性質之研習班。如有曾於二年內參訓人員有意以全部自費方式參加,本會須俟報名截止期後視是否有名額再酌予錄取。
(三)不宜接受同一家庭(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同公司人員(含關係企業連鎖店)報名。
(四)請瞭解所遴薦對象之背景,本培訓班應以台裔青年(大學或研究院畢業,品學兼優,具英文及華語聽、說能力者)為對象,培訓對象不包括中國僑民,請勿遴薦持中國護照者參加。
(五)本培訓班學員年齡限制為35歲以下,並請考量個別報名人員之健康狀況(不宜推薦孕婦、心臟病患等)。
(六)請受遴薦者翔實填註報名表(護照號碼、地址及電話請查核)。
(七)為有效運用政府資源,請轉知學員應全程參加培訓課程,並遵守本培訓班「學員上課須知」相關規定,合格者於培訓結束後,將獲頒結業證書,惟培訓期間請假時數累計達培訓總時數五分之一以上或無故缺課者,不論有無正當理由,一律不發給結業證書。
(八)學員報到時,本會委託執行單位代收學員全程參加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於課程結束後無息發還,但培訓期間請假時數累計達培訓總時數五分之一以上或無故缺課者,除有正當理由且經本會同意者外,不予發還。
(九)請協助在4月10日前完成遴薦工作,並將報名表件彙送本會。相關報名表件如採電子交換或電傳方式彙送本會者,敬請不必再後送正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