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海外僑胞第二代推銷台灣貿易尖兵培訓班」
︻本報訊︼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為為配合經濟部「推銷台灣計畫」,透過國內專家學者講授國際貿易專業等課程,及參訪國內知名企業,並由業者實務經驗分享,培訓海外僑胞第二代青年成為國際貿易尖兵,協助拓銷台灣產品至海外市場,特訂於
該培訓班自
培訓期間學員之學雜費、膳宿及交通由僑務委員會負擔,其餘往返機票、機場至培訓會場之交通及其餘費用均由學員自理。學員應全程參加研習課程,並遵守本研習班「學員上課須知」相關規定,研習結束後由僑委會頒給結業證書。惟培訓期間請假時數累計達培訓總時數五分之一以上或無故缺課者,不論有無正當理由,一律不發給結業證書
學員報到時,僑委會委託承辦單位代收學員全程參加研習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於課程結束無息發還,但研習期間請假時數累計達課程總時數五分之一以上或無故缺課者,除有正當理由經僑委會同意者外,不予發還,並得視情節通知退訓。
有關海外僑胞第二代推銷台灣貿易尖兵培訓班報名日期由即日起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