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台灣人權協會簡介
黃根深、王廷宜(泰和)、莊秋雄
和著
1976年,「台灣人權協會」(Formos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成立。由張丁蘭擔任首任會長。
1977年,在台灣人權協會和台灣獨立聯盟聯合推動下,美國國會召開了「台灣人權聽證會」,公開暴露國民
黨的政治迫害和違反基本人權的事實。台灣人權協會邀請許千惠出面負責和主持會務。
1977年,許千惠接長台灣人權協會會務,成立婦女軍,收集了相當完整的政治受難者名單和在監獄內被酷刑的
資料。因為這些婦女軍的提供,使國際特赦會倫敦總會有根據,終於展開了全世界性的救援台灣政治
受難者的運動。
1978年12月16日,美國卡特總統宣佈美國正式與台灣斷絕外交關係。王能祥立刻應用當年促成「台灣人
權聽證會」的模式,開始穿針引線,遊說眾議員李奇(Jim Leach, Iowa)和參議員裴爾(Claiborne Pell,
Rhode
Island)分別舉辦聽證會以便確保台灣的安全。 在現行的「台灣關係法」中第二條第三款特別注明
台灣住民的人權應受保護和增強,即是來自於此。
1979年12月10日,「高雄事件」發生後,國民黨政權開始捉人後,台灣人權協會會長范清亮、太太兼秘書
范淑雲(美芳),和當居住地一隊同鄉,聯合全美各地方的人權分會和同鄉會展開了救援政治受難者和支
援島內人士的活動。
1980年,紐約人權會分會會長許瑞峰代表台灣人權協會向美國聯邦政府稅務局 (IRS) 登記註冊為一非營利
和非黨派組織的團體。1981年,稅務局 (IRS)批准該申請。於是台灣人權協會成為海外台灣人社團中第
一合法性和公開性活動的社團。
1981年,陳文成被謀殺後,台灣人權協會聯和各地分會和同鄉會請求美國國會召開聽證會。聽證會於7月
30日召開。
1982年,台灣人權協會會長許瑞峰了解台灣人權的主要戰場在台灣,因此方針放在 : 加強與島內黨外人士
的聯繫、爭取島內言論自由的開放、和徵求國際組織的支援。台灣人權協會開始發行「人權通訊」,
寄給在台灣各級民意代表和黨外人士。
1987年,12月13日,南加州人權分會在蒙特利公園市(Monterey Park)舉行「世界人權日,蔡有全和許曹德
獨立事件說明會」時,曾受蒙市警察局的擾亂 : 拍照、錄影以便提供給它「姊妹市」的台北縣警察局
參考使用。因為不滿該警察局的妨害,南加州分會會長林心智和前會長王廷宜(泰和)代表人權會聯合
當地的「美國民權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y Union (ACLU),向當地的法院,告該警察局違反人權。
1987年底,台灣人權會長黃根深為了肯定和褒獎長期間從事人權工作者的犧牲和貢獻,1987年底理事會中
提議設立「台灣人權獎」。1993年以後,理事會通過改名為「王康陸人權獎」。
1988年5月間,台灣人權會、世台會和其他34個團體組織舉辦了「台灣人返鄉自由群眾大會和世台會回台
說明會。
1989年2月,台灣人權會、台灣獨立聯盟和各地台灣同鄉會聯合邀請「新國家運動」遊行總指揮黃華到各
大都市巡迴演講。
1989年4月,鄭南榕因拒絕出庭而自焚,震驚了所有海外台灣人。台灣人權會發動了寫信運動給美國參議
員和眾議員 : Pell、Kennedy、Solarz 和Yatron等等。 為了紀念鄭南榕犧牲自己的生命追求「百分之一百
言論自由」的信念和精神,1989年12月理事會年會中通過設立「鄭南榕紀念獎」。
1990年初,台灣獨立聯盟中央委員會會議中,通過總本部遷回台灣。同年8月25日和26日,台灣獨立聯盟
總本部在洛杉磯召開「台灣政局討論會」中宣佈遷回台灣計劃 : 分五波次,並於1991年底完成。
1992年6月,國民黨在美國政界人士的壓力下,准許王廷宜(泰和)回台探親。王廷宜(泰和)帶領「全美關懷
台灣人權訪問團」返鄉時,發表被禁返鄉的黑名單,打破國民黨當局聲言 : 只有黑名單人士五名的謊
言。
1992年6月,台灣人權協會會長王廷宜(泰和)探獄張燦(洪金)以及其他在獄的人權鬥士,表達海外台灣人的關
心。
1992年「刑法100條」在國際、海外和島內團體人士的壓力下終於被迫修改。之後,黑名單終於被廢
除,最後一位政治受難者,張燦(洪金)也被釋放。1993年以後的台灣人權協會活動報告,也將在以後第二集中分解。
台灣人權協會屆會長的名單
張丁蘭 1976
許千惠 1977
范清亮 1978 ─ 1981
許瑞峰 1982 ─ 1985
林心智 1986 ─ 1987
黃根深 1987 ─ 1989
黃玉桂 1990 ─ 1991
王廷宜(泰和) 1992 ─ 1993
魏妙圭 1994
─ 1995
楊英育 1996
─ 1997
洪榮隆 1998
─ 1999
吳庭和 2000
─ 2001
李豐隆 2002
─ 2003
蔡靜煌 2004 ─
人權獎
台灣人權協會設有二獎 :
王康陸人權獎:
由台灣人權會和王康陸基金會聯合頒發王康陸人權獎。以
下是歷屆得獎人 :
1987 ─ Gerrit Van Der Wees夫婦
(荷蘭)
1988 ─ 三宅清子
(日本人)
1989 ─ 時代雜誌社
1990 ─ 陳菊
1991 ─ 田孟淑
1992 ─ 林秋滿
1993 ─ 李鎮源
1994 ─ 陳博文
1995 ─ 李勝雄
1996 ─ 宋重陽 (日本人)
1997 ─ 曾茂興
1998 ─ 白色恐怖研討會
1999 ─ 黃昭堂
2000 ─ 張丁蘭
2001 ─ 李友義
2002 ─ 蔡昆
2003 ─ 台灣公論報
2004 ─ 許千惠
鄭南榕紀念獎
以下是歷屆得獎人
:
1990 ─ 施明德
1991 ─ 陳婉真
1992 ─ 張燦(洪金)
1993 ─ 黃華
1994 ─ 王康陸
1995 ─ 王幸男
1996 ─ 高俊明
1997 ─ 黃文雄
1998 ─ 柳文卿
1999 ─ 劉金獅
2000 ─ 楊金海
2001 ─ 吳鐘靈
2002 ─ 蔡寬裕
2003 ─ 許昭榮
2004 ─ 鄭自財
救援和關懷活動
196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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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在日台灣人權會」。救援政治受難者和寄郵包到受難者的家屬。
197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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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正成帶出謝聰敏在獄內受國民黨酷刑和一般情況的資料。
197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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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宅清子冒著生命危險帶出在台政治受難者的名冊和獄內情況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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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會各國分會開始接納台灣良心犯 : 德國 ─ 謝聰敏,紐西蘭─ 黃明潭,美國 ─
謝聰敏、魏朝庭、林水泉、蘇東啟、李敖,日本
─ 謝聰敏,英國 ─ 陳永川、尤政良、陳清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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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會倫敦總部將謝聰敏和李敖以『緊急行動』處理。35國小組參與此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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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基督教會的婦女,郵寄『愛的小包裹』給蔡漆樹、莊信男、呂國民、陳永善、陳映和、蘇東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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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台灣婦女要紐約的參議員Bukley關心台灣政治迫害。Bukley寫信給美國國務院表示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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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台灣人權會」印製漢英對照的文件,寄給蔣經國、王任遠和蔡鴻文。並在涵谷車站前發動簽名運動。寄日用品等給在台灣獄中的政治受難者。
197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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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忠被軍法庭以叛亂罪被判死刑。美國華府的李界木夫婦在華府召開記者招待會,揭發國民黨的迫害,並請Minnesota州的Hamphrey參議員幫助救援。
197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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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之音」在紐約成立。中文由李朝煌和吳玉薇負責,台語由楊宜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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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召開「台灣人權聽證會」。這是第一次台灣人權問題被搬上國際舞台。此後,美國的國務院每年都例行發表一份國際人權報告書。
197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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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會出資和安排亞洲資源中心
(Asian Resources Center) 的三位人權律師到達台灣做二週的人權調查。
197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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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亞洲資源中心
(Asian Resources Center) 進駐國民黨紐約辦事處,抗議逮補余登發父子,以及撤職許信良縣長。
198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