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務部部長陳定南達拉斯之行 阿賢
台灣法務部部長陳定南先生於加州參加美國州檢察長會議後,於六月十八日撥冗至達拉斯訪問,達拉斯台灣同鄉會特別於六月十八日(星期五)晚上在Omni
Hotel為陳部長舉辦公開演講會。
陳部長一行由達拉斯台灣同鄉會會長葉鴻振陪同準時於八點抵達會場,全體與會的兩百同鄉們起立,在司儀蔡靜煌帶領下,齊唱『相信台灣』來歡迎陳部長,並由達拉斯客家會劉瑞音小姐獻唱〝天空落水〞與〝客家本色〞兩首客家歌謠,與陳部長分享客家人的文化與特色,剛由台灣參賽總統杯歌唱比賽回來的台心合唱團更以〝四季紅〞與〝The
Yellow Rose of Texas〞兩首歌獻給陳部長。蔡靜煌特別解釋,〝The
Yellow Rose of Texas〞是紀念在德州獨立戰爭中的一位黑人美女Emily
West而作的優美歌曲,代表不分黑白族群,都共同為德州獨立出力,此歌曲後來在美國南北戰爭中變成南軍的進行曲,達拉斯的台心合唱團以此德州獨立戰爭中的歌曲獻給陳定南部長,更顯意義。
葉鴻振會長先介紹與陳部長同來的Houston經文處新任處長廖港民,廖處長希望同鄉們能協助他在其任內能提昇台灣與美國的外交關係。葉會長接著介紹陳部長,陳部長八年宜蘭縣長任內的「宜蘭經驗」政績與外號「陳青天」(Mr. Clean),都是大家耳熟能詳的,陳部長演講前先感謝與會同鄉給他這麼一個特別的歡迎,他表示達拉斯同鄉所唱的『相信台灣』是他聽過的最好聽的一次。接下來,陳部長由法務部的角度為大家分析〝總統大選後的台灣政局〞。陳部長當天的演講可分述如下:
介紹法務部 ―― 法務部在台灣政府37個部會中,緊接內政、外交、國防、財政、教育之後,排名第六。其所屬機關為數最多,共有一百三十幾個機關。其職權為主管全國檢察、矯正、司法保護之行政事務,及行政院的法律事務。
法務部在320後,社會滋擾事件扮演的角色
―― 在320總統大選後,社會滋擾事件一波波的發生,許多台灣民眾質疑為何法務部不採取任何行動?陳部長解釋,所有司法案件都須經由四個階段
: 一.刑事警察局逮捕嫌犯、二.地檢署覆訊,如證據充分,則起訴、三.法院審查與判決、四.如有罪,收押入監。在這四個階段中,法務部的職權只及第二與第四階段。因此在所有社會滋擾事件中,如果刑事警察局沒有任何動作的話,法務部是無權採取任何行動的。陳部長並以最近發生的廣三集團曾正仁在法院判罪又交保後,潛逃出境為例,指出台灣法律系統中,法院的問題很多,在美國,只要陪審團判決有罪,就需當庭扣押,反觀台灣,判決有罪後,法院還准許犯人交保,在法務部有權限制犯人出境前,犯人就有機會潛逃出境。法院的問題如不解決,法務部作得再好,整體的法律系統還是不能進步。
司法驗票vs. 行政驗票
―― 台灣共有兩個選罷法,一個為一搬公職人員選罷法,另一個為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依據選罷法,選舉過後,選票箱封箱後,如有紛爭,只有法務部與法院的檢察官可以開封。因此所謂的行政驗票是不存在的。泛藍一再提起的11年前黃信介參選花蓮縣立委案件就是行政驗票的結果,陳部長指出,當時黃信介以64票之差落選,向法院提出全面驗票的民事訴訟,因為選舉訴訟需檢具明確證據且不能全面驗票,因此被駁回,黃信介再確切指出兩個有問題的票箱,重新檢驗這兩個票箱查出七十幾張幽靈票,由於幽靈票數大於64票,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法院下令重驗全花蓮縣票箱,共查出七百多張幽靈票,不過因無法證明這些幽靈票是投給誰,還是無法判定,最後是因花蓮縣公所職員與參與選務的教師出面自首為第二高票的魏木村投幽靈票,法院依此才判決黃信介當選,該判決完完全全是司法驗票,而非泛藍所稱的不存在的行政驗票。再看台灣總統大選,每個投票所,限在一千五百票內,全國共有一萬三千七百多個投票所,少數投票所的作業疏失並不足以構成選舉無效,即使在全面驗票後,共發現一萬七千多張有爭議的選票,在數量來說,並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況且這些選票陳呂及連宋都有,加以選務人員以泛藍佔多數,因此雖然最高法院尚未宣佈結果,陳部長非常有信心選舉結果不會改變。
立法院要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 ―― 台灣現行憲法為五權憲法,五權憲法就是將考試權由行政院分立出而成立考試院,另外將將調查權由立法院分立出而成立監察院,因此立法院是沒有調查權的,調查權屬於監察院,如果立法院硬要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就構成違憲。真相調查的工作應分為由監察院釐清行政責任,例如調查為何正副總統同處一車以及安全人員是否有疏失,再由刑事警察局與法務部偵辦逮捕嫌犯。
陳部長由法務的觀點為大家解開了許多疑問,可惜的是當天在會場外質疑陳部長合法性的少數示威泛藍人士,沒進來分享陳部長的解說,失去他們膫解真相的到好時機。陳部長在回答同鄉問題時,處處顯出他守法的一面。當同鄉提出為何政府放任媒體人士在電視上公然胡言亂語、造謠時,陳部長解釋因為譭謗罪為告訴乃論,造謠罪則需有足夠證據證明其言論造成社會動盪才能成立。當同鄉提起台灣一些退休將領到中國定居甚至為中國做事,難道不違法嗎?陳部長說,台灣雖然有國家機密保護法,不過中國為了保護這些人,自然會為他們保密,台灣不能得知他們洩了甚麼機密,也就無法起訴他們。另有人提到雖然宋楚瑜在興票案中確實有挪用黨款之實,為何興票案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無罪就不起訴,難道法務部長不能辦他,陳部長解釋因為台灣檢查行政與檢查業務是二元化的,法務部長只負責擬定刑事政策、法案、預算及檢查行政的督導,但無權指揮檢察官辦案,指揮檢察官辦案是檢查總長的職務,法務部長無權干預不盡責的檢察官。陳部長的演講會於十點正結束,參與演講會的同鄉都覺得對台灣的司法制度多些了解,受益良多。
隔天早上陳部長在與一些同鄉共進早餐後,隨即趕赴機場,在達福機場時經由送行同鄉告知航空公司陳定南為台灣的法務部長,立刻受到航空公司的官式待遇,不必排隊即由機場服務人員帶領經過安全門,並准三位送行同鄉送至登機處,此種特殊待遇,出乎陳部長與休士頓處長的意料之外。可見美國民間公司是不理中國的政治打壓的。